业主公约(草案 适用多层小区)
为维护××花园全体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及利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花园的公共秩序,将花园建设成安全、文明、美观、整洁、祥和的业主乐园,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
7.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的管和使用;
10.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按时交纳物管费用,尊重业主公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第二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应当严格按物业的使用性质使用物业。因业主原因或自然原因属业主自用部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及市容观瞻的,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业主不主动维修的,由业委会托物管单位维修,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或分担。如房屋的外墙、天台、架空层、楼道等公共共用设施、设备因老化损坏的,由业委会按规定决定维修,由物管单位负责施工,费用在专项维修基金或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
第三条 相邻关系
建立祥和的相邻关系,以有利方便生活、不影响他人利益、公平、合理为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依法、依规,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采光、通风、卫生、维修、装修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 车辆管理
业主或非业主车辆进入花园时,应当在进门时领取停车卡,出门时交回停车卡,拼按规定支付停车费。车辆停放时,应当停放于地面标明的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大型客货车辆不得进入花园停放,车辆在花园内损坏或丢失,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 装修管理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在装修前通知物管单位。物管单位应当指定装修垃圾的堆放位置,并根据工程大小与业主、使用人商定合理的堆放期限。所有垃圾应当用袋装妥,不得散堆,并在堆放期内清走。过期未清理的,由物管单位负责清理,费用由装修业主、使用人支付。装修时,不得变更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造成渗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下列行为是公约严格禁止的行为:
1.在本花园物业内设置公司、商铺、工厂、仓库;
2.在天台、地面搭建房屋、遮阳、遮雨蓬和简易棚屋;
3.在天台、楼道、架空层或住房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及非生活重物或垃圾;
4.在通往天台楼道设置门锁、栅栏,堵塞逃生通道;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颜色、设计用途;
6.对房屋的承重梁、墙、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7.占用楼道、天台、架空层、停车场、绿地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8.在花园内乱贴、乱挂、乱搭及设立广告牌、通信天线、影响观瞻;
9.聚众喧闹、播放音响、或在休息时间内进行装修,影响他人休息的;
10.在公共绿地或场地种菜、养花、堆放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
11.在公共楼道、外墙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有线视线、安装水管等影响观瞻;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公共绿地、道路两侧设置报亭或摆摊经营;
14.大型客、货车辆进入花园停放或车辆在绿地行驶、停放;
15.损坏天台、楼道、绿地、路面、路灯、座椅、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违反公约的责任
违反本公约,任何业主或住户有权劝阻违约人。业委会及物管单位有权责令违约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通报批评。违约人拒不改正,涉及公共场所或公共利益的,物管单位有权强制改正。涉及其他业主利益的,受害人可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凡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害的,业委会或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约的效力范围和生效时间
本花园坐落于黄贝路与沿河北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有住宅××栋,合计××××套。本公约的效力范围适用于××花园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设施,并适用于全体业主。业主将房屋出租或提供他人使用的,对承租人或使用人同样适用。业主将房屋转让时,应将本公约告知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接受本公约。本公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业主公约(草案 适用多层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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