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经济学家和开发商的责任


 

原载《新地产》2007年4月号

 

作为一名“大众英雄”,易宪容以经济学家的身份几年来对房地产行业发表了许多言论,预言北京、上海的房价大跌,抨击开发商的暴利等等,可谓“名噪一时”,并自封为“让开发商害怕的人”。而最近,易宪容却被社科院解除了职务,按其领导的官方解释,认为一个学者发表公开的言论要谨慎,要调查研究,尤其作为一个金融方面的学者,不能“开着车沿三环转一圈”就评论房地产方面的问题。

不过除了媒体广泛的报道之外,这件事好像反响并不大。对那些一向反对易宪容观点的人们来说,觉得这本来就是常识嘛,谁会为常识去喝彩?而在易宪容的阵营中,本来就没几个人是因为被易宪容的专业理论或阐述的“道理”所折服而追随的,只不过觉得有个人一直在替他们说话,“站在他们一边”抨击他们所不满的对象——开发商和政府。就像两拨人在那儿吵架,没有人会真正去听人讲道理,而且你讲道理的能力越强,只要你是有利于对方的,你就“越没道理”,越招人骂。任志强老喜欢在一两句话引起骂声四起之后,闭门写个几万字的文章来“摆事实讲道理”,其结果一定是骂声依旧、于事无补,我甚至怀疑他的反对者是否真的有人会去读。那位董藩老师也一样,肯定觉得自己作为学者道理很明白,平时讲课、写书说服能力也挺强,于是就好心出来“教”人道理,孰知被“广大群众”骂得灰头土脸。

梁小民先生是非常受人尊敬的经济学家。差不多在两年前,梁教授应邀随我们那一批的清华EMBA去美国麻省理工访问学习。记得有一天晚上在波士顿,几个同学和梁老师一起喝酒,聊起国内打得正欢的房地产论战,我们都希望梁老师能够站出来发表一些正确的意见“以正视听”。梁老师当时就表示不想“趟这道浑水”,他认为目前国内学术界非常浮躁,很少有人真正去潜心研究问题,而是为了名利,喜欢做一些具体的预测,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来吸引媒体、大众。他认为在课堂分析案例,平时师生之间的交流、切磋,发表什么样的意见都可以,但是作为经济学家,并且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除非是你的专项或做过深入地研究,否则绝不可妄言,因为你的一个观点或一个预测很可能会改变许多人事业和生活的选择。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梁老师那天晚上专门提到了作为一个学者必须意识到的社会责任。

也许,力挺易宪容的人们认为他“唱衰”房价、为普通老百姓说话、抨击开发商的暴利等等也都是在承担社会责任。问题是,作为一名经济学工作者(我们姑且不在这里讨论易宪容是不是一个好的、甚至是合格的学者),这些是否是其能够、或者说应该承担的责任。相信现在最恨易宪容的决不是被他骂得最多的开发商,而是听信他对北京等地房价大跌预测并延迟买房,现在不得不付出数十万代价的购房者。如果你以同事、朋友或者邻居的身份发表意见,应该无可厚非,但是当你面向公众,面向专业分辨能力不强的群体,而且以国家级研究机构的专家身份,这种误导性以及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性都是非常大的。易宪容正是以这种学者身份的引导力,让许多公众相信房价的不断上涨都是开发商的暴利欲望惹的祸,从而大大加剧了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社会对立情绪;同样的,这位“学者”又让许多人相信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完全有可能使得每个家庭都拥有房产,从而对政府没有让这个“可能”成为现实而感到怨愤… 

我们姑且假设易宪容们的动机是良好的,他们的信口开河、缺乏调查论证,甚至违背学术常识都是“为民心切”,那么从其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如果我们的经济学专家们不能恪守科学研究的精神,在没有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就乱发宏论,无论其动机如何伟大,无论其出发点如何善良,其非但无法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混乱、矛盾,甚至灾难。

说完经济学家的责任,我们来讨论开发商。

如果说易宪容是反开发商阵营的急先锋,那么任志强就是开发商阵营的主将。任志强驳回了易宪容一个又一个“强加”给开发商的社会责任:开发商无须为越来越多买不起房子的人负责(任志强更宣称自己只为富人盖房子);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本质,开发商决不该为了房价上涨而降低利润…等等。应该说任志强只是一位捍卫型的斗士,他一次次出色地挡住了泼向开发商的脏水,但却没有能够让开发商的形象得到改善。

如果说有些经济学家是“不务正业”,偏要去承担一些不应该、也承担不了的社会责任的话,那么对于开发商群体的社会责任是否存在诸多缺失,同样非常值得反省!

我们且不说产品质量、社区管理等陈年老题,开发商难道就不能在获利发展的前提下,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起码万科就曾经宣称过不做超额利润的项目,而且在规模越做越大、业绩越来越好的情况下,还将客户主要锁定为向城市的中间阶层提供小面积的住宅,并且向政府表达了强烈的盖建廉价房的意愿。

说起开发商的责任,北京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开集团的经营理念正是“责任地产”。由于长期的合作,所以有机会就开发商如何将地产运营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话题,与首开的一些经营管理层进行过一些讨论。

去年北京房地产行业内最令人瞩目的大事之一,就是首开联合城建集团以26亿元的价格,通过竞标的方式拿下广渠路36号地。被业内、媒体长期以来认定将会成为新的地价“标王”的开发用地,现在以“非价高者得”的招标方式出让,更引起大家强烈关注的是首开、城建提出了每平方米9500元的“意向”销售价格,而这与目前该区域已经达到的每平米15000元的住宅平均售价相差极大。

将原先可以通过拍卖成为新“地王”的项目改为招标,并最终将地块交给出价第五位的两大本市最大的国有开发企业的联合体来运作,这本来就是北京地方政府决心贯彻落实中央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因此,本项目的售价不仅不能“随行就市”地进一步抬升这一区域的住宅价格,而且要明显地低于区域的平均售价,从而起到帮助政府稳定,甚至平抑房价的作用,这是本项目开发运作“勿庸置疑的大前提”,是两大国企在这个项目的开发中,必须为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问题是首开、城建是否应该将每平米9500元的“意向价格”变成 “实现的价格”?从市场专业的角度来看,每平米9500元的价格与市场的现实平均价格相差4000-5000元,平均每套将会有四、五十万的差额,如此诱人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必然会引起全社会的抢购浪潮。雇民工排队,千方百计托人找关系…等等,其结果是少部分人从中获取了暴利,大部分这个社区的居住者还不得不以市场“真实”价格获得的,其结果一定是更大部分的群体怨声载道,引发的可能是一场不和谐的 “社会事故”。因此,这种明显违背市场规则的“意愿”,非但不能实现国企开发商对政府、社会以及最终消费者的责任,其效果完全可能会适得其反!

另外,回龙观等大型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建设就是前车之鉴:单方面过于追求低售价导致的低品质(没有现代都市感的面貌、不配套的生活设施、没有相应的产业配合等),其结果是辛辛苦苦开发运作好多年的国有企业本身没有获得基本的经济效益,城市价值没有能够应有的提升、消费者、社会舆论诟病,得到的是“多输”而不是共赢得局面。

因此,对于目标是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商来说,对国家政府、社会、城市、最终消费者以及企业股东(国有企业就是对国有资产)要有一个扩展的、综合责任的经营理念,有效平衡各方关系,提升整体价值,才能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