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问题是流动性过剩造成的吗


    原载《新地产》2007年7月号
 

    我一直在纳闷,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什么还不颁发给中国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像是“牛顿定律”之于物理学,可是国内的有些“经济学家”在大发宏论的时候常常无视这个原理的存在,甚至反其道而行之。某位几年来持续对房地产行业发表“独特”观点的金融学者,最近在被所在研究院解职之后发表见解反而日见其多了,其中最重要的论调就是认为房地产价格与其供应量之间没有关系。

 

房地产宏调政策自相矛盾

    无独有偶,在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之后没多久,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室的专家们就紧急抛出了一份报告,指出问题主要出在房地产行业以及出口贸易的“过度增长”,具体的阐述为:“不断增大的过剩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五个最发达地区。”得出的结论是:“房地产长期过度增长带来房价过快增长,引起民怨,而且对产业升级、城市化及收入差距扩大等方面负作用很大。”

    作为国家“御用”的学者,既然“发现”了问题的所在,当然就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了。这个“经济分析课题组”很有创意地提出:“当前宏调重点不是减少流动性过剩,而是有效利用流动性过剩,主要是重新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向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调整。”

    于是,一个在房地产行业引起轩然大波的观点被抛了出来:中央和地方都要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提法,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更进一步的具体建议是:“应对房地产发展采取适度抑制的宏观政策,尽快征收物业税;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释放,提高居民住房转让所得的税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取消期房(预售屋)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金融政策。”

    让人费解的是什么叫“房地产长期过度增长带来房价过快增长”?难道是因为房子盖得太多了,房价上涨才控制不住的?一会儿又提出“促进住房供给释放”,但方法竟然是“提高居民住房转让所得的税率”,这就不是违背经济学原理的问题,而是让人担心为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的这些人有没有基本的常识判断能力了。

 

房地产应是“过剩流动性”的有效流向

    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在我国经济体中已经成为事实,并不是放弃“提法”就可以改变的。如果说在出口方面国家有长期的政策鼓励、退税补贴的话,房地产与其它行业相比国家根本就没有任何政策倾斜或优惠,只有更严格以及更高的赋税。

    将房地产发展为支柱产业是确定并持续了十几年的国家经济发展策略。十年来房地产市场化的发展,大城市每年数以千万平米计的商品房被开发并投放市场,无论是居民家庭拥有住宅的比率,还是每户拥有的居住面积的数量,都是突飞猛进、翻天覆地的提升。如此不争的事实,被几位所谓的“学者”以逻辑混乱、自相矛盾、违背原理的论述轻易地就给“放弃”了。

    这个课题组抨击房地产过度发展的主要依据是“引起民怨”。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解决不了所有人的住房问题。而这方面大家早有共识,必须要由政府来建立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居住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应该说都是发展中的不足,绝对不能以局部的不足来否定整体的成就。

    解决房地产行业的问题,必须要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去解决。无论是高端的、投资的需求,还是占大部分的中、低端居住的需求以及需要政府用财政建立的保障体系,恰恰都应该是 “过剩流动性”的有效流向,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