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


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

 

    中国的富人阶层,在国家发生这种危难的时候,在灾区百姓饱受苦痛的时刻,尽力拿出自己的一些财富给予援手,我想这应该是一种份内的事情;富人阶层能不能联合起来组织一个救灾基金,让它能够发挥长期效应

    富人的财富来自于社会,但是不等于富人的财富就可以视为理所当然归社会,如果是那样,那就涉及到一个权利的问题、法律的问题,那就随时可以把它分配掉。从法律上说,谁都无法把它拿走,在富人创造了财富的同时,上交了税款,拉动了经济,安置了就业。但是富人的财富它真正具有美感,具有价值的时候,它不应该是富人自己所独有的,这就像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家、著名的富人共同的价值观: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美国的企业家群体这一点做得非常好,生前就把个人的大部分财富捐给社会(不是把整个企业捐给社会,是捐出自己占有股份的纯个人财富的大部分),只是留够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资金。那么在中国,富人阶层在国家发生这种危难的时候,在灾区百姓饱受苦痛的时刻,尽力拿出自己的一些财富给予援手,我想这应该是一种份内的事情。

    再则,富人阶层能不能能够联合起来组织一个救灾基金,有灾的时候把这笔钱投到灾区,无灾的时候把这笔基金或者给国家某一个金融机构管理,或者委托给哪个银行,让它能够投入流通,让它能有效地产生效应;而这笔资金是专款专用的,这笔资金就将变得越来越大,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从而使得国家不论在哪个方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这笔资金都可以第一时间流向那里,给那里以支援。而且中国富人如果能够这样组织起来,这将使中国富人完成一种升华。第二,力量将变得更加强大。第三,由单体的人将变成一个群体的人、一个社会的人。第四,它将有别于任何其他给予自己带来任何名利的任何组织。因为这样一个组织是慈善的,是无私的,是奉献的,可是它又是通过实实在在的财富组织起来的。我这段话是一个倡议,也是对于一些富有人士的一种建议。   

    这次各地慈善会捐助款都比较多,他的全部钱都是来自民间,而民间的捐助主体是民企,这很正常。因为老百姓纵然是尽力了,可是他们的财富拥有量在社会中不是主流。因此这些慈善机构善款的主要来源就是民营企业,因为国营企业还涉及到一个体制问题。所以把富人阶层组织起来,成立这种基金,使基金再产生效益,使基金不停地扩大。这比每一次临时发生问题,捐助给一个机构一笔款项,有多少用多少,要强得多,发挥的作用就明显的多,这是第一。

    第二,在这种救助过程当中,有许多非常感人的富翁,比如邵逸夫、李嘉诚等等,当然大陆也有一些捐款数额比较大的。这种捐助行为它不仅能量大于社会上的单体个人,而且它起的作用是双向的:第一,它强有力地支持了国家,救助了灾区,减轻了社会的负担;第二,它本身使这个阶层的人,老板阶层也好,企业家阶层也好,富人阶层也好,通过这种行为寻找到一个重要的快乐源泉,使得自己的劳作产生一种美感。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使富人千辛万苦的经营找到了它的归宿。这个时候才使我们格外感觉到,我们办企业值得,我们有钱还真有用途,我们没白办一回企业,没白拥有一回财富,我们对别人还真有这样的作用,所以它会产生一种自我激励、自我教化、自我鼓舞、自我升华的作用。

    当然,每年救助的时候,几乎都毫无例外地会出现一些先报捐赠数额,然后续款项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但愿这次救灾中没有。如果有也同样是对七八万死亡者的一种不公、一种冒犯、一追亵渎、一种侮辱。所以我建议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要不你别捐,你说捐多少就得兑现多少。以前发大洪水的时候,1996年、1998年都曾经出现这种情况,先在电视上慷慨陈词,要大额捐助(那时候百万还是很大数目),但是此后半年没有消息,找各种借口推托,拒付款项,实际上这是一种欺诈。尤其在这种情况下欺诈,有趁乱打劫的感觉,所以应该严厉地制裁、打击。发国难财有各种各样的方式,直接获得财富是一种,获得无形财富——影响力、无形资产、名声、广告、荣誉,也是发国难财的一种。打击发国难财的人,这就需要全社会,特别有能力救灾的富人率先垂范。

    满心哀伤尚且不足以表达我们的痛苦,更不能存有半点通过救灾来谋取其它利益,包括精神利益的企图;有任何一点点杂念,都是天理良心、人类大道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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