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就是黄金。无土无地,民无立锥之地。
历朝历代农民起义,大都以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
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经济尚好的年代,尚可苟且偷生,但仇恨却在一天天积累。一旦经济持续恶化,不足以糊口的低保和长期以来积累的仇恨就会爆发。
立国以来所实行的土地国有,在大计划经济年代以及经济发展的初期,土地征用较少,地方政府也没有征地动力。因为城市地区一但征用民地,则要将农民变成市民,享有市民福利,造成较大的财政负担。
而在市场化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工业的扩张。对土地的需求日增。据国家建设部估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征用1500多平方公里的耕地。有专家估计,由于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失地农民,保守估计都在6000万以上。
与以往所不同的是,今天耕地被征,失地农民指望经济发展后依靠出租城中村式的房屋弥补已经是不可能了。即使是零费用出让工业用地。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已经基本转移完毕。农村剩余劳动力远不是一些专家学者所计算的1-2亿。。都阳(2005)认为中国2006年劳动力供给达到顶峰,蔡昉(2006)预测,即使是比较保守的估计,到2009年我国也将会出现劳动力供不应求的情况。从总人口看,今天农村的实际人口只有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而从劳动人口看,操作农业的大约是百分之二十,一位作过比较深入调查的专家朋友,说只剩百分之十五左右(张五常,2007)。在经历近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和成功的经济改革之后,坚持认为中国农村仍然有高比例、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的观点,已经成为缺乏经验证据的教条,且妨碍我们对劳动力市场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文章采取直接观察农村劳动力加总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分布的方法,估算出目前农村只有不到1.2亿剩余劳动力,剩余比例是23.5%,其中一半超过40岁(蔡昉,2007)。
能够阻止地方政府征地狂潮的根本办法,就是国家立法,将农民拥有土地划定为农民私有。土地农民私有,并非中国的社会主义就失去了特色。相反,只有土地农民私有,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些借口土地私有就不是社会主义的人只有两种:或者是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或者是官僚、地产商等利益集团。因为只有在现行的土地国有的框架下,他们才可以以国家的名义,低价甚至免费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而其他个人是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此次汶川大地震,也给城市中无房的一族带来希望,那就是救灾安置房。试想一下:20平米的安置房,每平米建造成本只有350元,即7000元可以住5-8年。如果个人也能象地方政府或者地产商那样向农民买地,则根本不存在城市住房难的问题。地产商的公报表明,他们土地成本只占总成本的不到7%。
土地国有,地方政府和地产商就会有恃无恐,继续从农民手中狂征土地。造成的后果只能是:两极分化,亿万富豪名列财富榜,失地农民生计日艰难。土地私有,即使政府是租用土地,也会有法律的保障。而现行的土地租用,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双方合同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农民的权益很难保障。
稍微回顾一下中国历史。历代王朝能够有效延续的,都是通过持续的官场争斗,打倒一批地主豪强和王公贵族。豪强和王贵,虽然是统治的基石,但也是社会财富的掠夺者,如不能有效抑制,则社会财富就会被少数人瓜分干净。本人将豪强和王贵定义为社会肿瘤。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实现全面的民主。因为在民主的体制下,自然会推动立法。也只有民主,才是国家长期生存之道;也只有民主,中国才可以真正立于强国之林。以各种借口反对民主,要不就是为一己之私,要不就是怯弱,这些人置中华民族的前途于不顾,实为国人所不耻。
新闻链接:
京华时报
土地出让净收益7成未按规定管理
审计署2007年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2004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发现,北京、成都等市纠正了由非财政部门收取出让金的做法。不过,其他9个城市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出让金47.88亿元,占9城市出让金征收额2204.61亿元的2.17%,其中以先征后返、为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以及降低地价出让等方式变相减免出让金25.34亿元,占52.92%。个别城市还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
北京之外的10个城市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达173.27亿元,其中有的城市国土部门还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出让净收益有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违规使用出让金达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3亿元,出借和对外投资等31.40亿元。
欠收、挪用征地农民社保金逾51亿
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中,少数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资金5.61亿元。其中,拖欠4.44亿元,出借1.17亿元。
此外,少数城市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1.17亿元。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11城市中尚有3城市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11城收回被挪用、出借款项逾68亿
而在土地出让管理中,有关城市“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截至2008年1月底,11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还和欠征的出让金68.27亿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93亿元,归还被挪用的土地储备贷款9.72亿元,有的城市还收回了部分违规出让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