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Purgatory)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暂时受罚的地方(或状态),是天主
教教条之一。炼狱的拉丁文purgare 意思是洗涤。炼狱的对象是已确定永远得救的人,炼狱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灵魂净化后便可进天国得享福乐。但由于炼狱的道理不是建基于《圣经》,
故不被大多数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兴宗教所接纳。《圣经》里没有出现这词语和直接阐释,但天主教认为《圣经》有暗示炼狱的道理。天主教认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是使灵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于死的罪,可以在炼狱炼净。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条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经宽恕的轻罪和各种恶习,灵魂就会下到炼狱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若在世信徒为炼狱中的灵魂虔诚祈祷、施舍和请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灵魂早些离开炼狱。」
以上是「维基百科」的解说。炼狱的观念在中世纪出现,成为天主教会的悔罪学说,
让信徒的忏悔,可以从生前延伸到死后。其实这项观念存在已久,经过千年的演变,在
13 世纪以炼狱的学说出现。
这项学说有个类似佛教的「积德」观念,称为treasury of merits(功德簿)。如何积德呢?其中一种途径,就是「出售」赦免(indulgence),信徒可以用金钱赎罪(redemption),来减赎所犯的恶过。中世纪的天主教会,从12 世纪起逐渐滥用这项学说,导致后来马丁路德的反抗,引发16 世纪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以下要谈的不是炼狱这个概念,也不是它在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之内的不同见解,而是为什么天主教要提出这种「新教义」。Ekelund 和Hébert(1992)提出一种诠释,认为这是天主教在中世纪时,因为在「宗教市场」上出现新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与威胁,不得不推出新产品(炼狱说、赎罪说)来巩固地盘。
主要的论点是:如果教徒能以「购买赎罪券」来减轻罪恶感,教会就可以让「罪恶感的成本降低」;信徒只要花钱,就不会把罪恶带入地狱,可加速进入天堂。换句话说,71炼狱与金钱赎罪这种新教义,可以降低进入天堂的门坎。在宗教市场上,这是很有创意的新产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信徒,二方面教会能增加许多收入,三方面可以减少其他教派与异教学说的威胁。
罗马帝国衰亡之后,欧洲地区的宗教市场,大致由基督徒、异教徒、犹太教主导;其它的宗教规模较小,威胁性不大。这段期间,天主教逐渐成为最主要的势力。到了11 世纪,新宗教逐渐兴起,单是在欧洲就有19 种宗教,12 世纪时数目更明显增加。
对付这些异教的主要手法有两种:说服他们屈服加入,或用强硬手段逼服,采取软硬兼施的双面手法。第三种强化天主教主控权的方式,就是在教义上提出新学说,炼狱是新学说中最引人注目的概念。为什么天主教要这么做?因为敌对的宗教团体,抢走相当多的信徒与收入,这是维持市场占有率的应变措施。
炼狱的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具体应用,就是让信徒所犯的罪恶提早消除,让他们的灵魂洗涤干净,进入天堂。这种概念类似商业法里的破产法,容许商人依法宣告破产后,在商场上东山再起。炼狱和破产法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降低「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成本。这种提供「新希望」的机会,就是一大商机。
具体的做法是:教会告诉信徒说,犯了罪就要赎罪,可以在生前赎,也可以死后才赎。赎罪的代价视罪过的严重性而异,基本上成正比。如果是杀人罪,那就没办法赎减。
如果没那么严重,就可以用在世时的功德(奉献)来减赎。如果信徒在未赎罪之前过世,亲友家人也可以帮他在死后赎罪。教会接受金钱作为赎罪的「支付方式」。这种新办法广受欢迎,因为市场的需求很大,有太多人需要用这种新办法减轻罪恶感,或是得到教会的宽恕。
信徒相信,上帝手上有一本功过簿(spiritual accounting system),至于是用哪种方式偿赎(用功德、用服事、用金钱),上帝都可以接受;金钱甚至比功德更有效。炼狱的概念出现前,弥补罪过的方法只有一种:用等量的功德来平衡功过。炼狱的概念出现后,功德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上帝的宽恕也依罪过的大小,而有不同的价码。富人犯罪过时,不必辛苦地累积同额的功德,掏钱就可以了事,代价大幅降低。
这种新赎罪方式,不就等于是鼓励犯罪过吗?消除罪过的成本已经降低,支付的方式也方便了,有钱人做些从前不敢做的事也无所谓,因为他们付得起。教会是在追求利润极大化,但对某些罪过(例如造口业伤人),却不易订出赎罪的标准价格,只能依良心程度和经济能力自由奉献。
前面说过,中世纪时的宗教市场竞争激烈(11 世纪至少有19 种宗教),各自推出「低价方案」(较容易被上天拯救)来吸引信徒。这等于是在「教义」市场上竞争,各种宗教推出新教义吸引信徒;炼狱的观念,就是天主教面临强大市场压力时,所推出的新教义。这种教义在《圣经》内找不到根据,希腊东正教和基督新教,都不认同这种新见解。伴随炼狱而出现的,还有两项新观念:赦免与告解。
甚至连梵蒂冈的教皇也「向钱看」了。教皇Clement 三世(1084-1110)上任的第一年,就要求主教们募款供十字军东征。他授权主教依「信徒的人品与献金数量」,来赦免他们的罪过。到了12 世纪,为了支应十字军东征,出售赦免已成为有系统的做法。
现在无法估算教会从赎罪和赦免中获取多少金额,但知道教皇和地区性的教会,如何分配金额:教皇通常可分得1/3 或1/2,有时甚至可分到2/3。大地区的主教有样学样,开始和辖区教会分享赦免和赎罪的利益,造成教会的「地方」与「中央」互抢财源。
这种「新产品」推出后,对天主教有哪些影响与利弊?教会「出售」的是「无形」的产品,推出新产品的目的,是要巩固市场的主宰性与信徒的「品牌效忠度」。地方教会熟知教区内信徒的状况(厂商对消费者很了解):教会知道哪些人有钱,哪些人犯过哪些错,哪些人良心不安,哪些人来教会告解过哪些不可告人的事。
如果厂商(教会)的讯息完整,又能提供独占性的商品(教义),通常就能实施有效的「差别取价」:对富人订高价格、对小康者取中价位,对小市民收低价。梵蒂冈的数据显示:除了上中下三种价格外,苏格兰地区还有五种差别价格的制度,在某些地方还出现过七种差别性的价格表。
这种贪财的行为,到马丁路德提倡宗教改革时,就把炼狱的观念当成反对天主教的核心议题,其它较小的教派也跟着附和。基督新教宣扬要信徒直接和上帝沟通,不必透过「中间人」(教士)来传达上帝的旨意。基督新教走的路线,是要信徒直接向上帝忏悔,要信徒保有较高的自觉性,透过自励自勉自修来获取上帝的慈怜。
路德派的新教义,其实也是在提供一种廉价的新宗教产品,让信徒用很低廉的成本,就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逐渐抢走天主教的地盘。天主教在11 世纪推出的新产品(炼狱与宽赦),在竞争激烈的宗教市场曾经发挥功效。这种差别取价向钱看的做法,替天主教累积了可观的财富,五世纪之后被基督新教用更新的产品(教义),逐渐取代天主教的主宰地位。
参考文献
Ekelund, Robert, Robert Hébert and Robert Tollison (1992): “The economics of sin and
redemption: purgatory as a market-pull innov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
Organization, 19:1-15.
“Purgatory” (http://en.wikipedia.org/wiki/Purg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