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人类精神的上帝,是人类生活的伊甸园,是人类永恒执着的追求和呼唤。而“恨”是导致人类恐惧和毁灭的撒旦,是人类精神的荒漠和魔鬼城。
从经济学角度看,“爱”的实质就是奉献,就是一个人对别人、对社会的边际产出和边际贡献大于个人所得到的边际收益。
“爱”导致社会进入良性循环,导致社会实现“帕累托最优”境界。
“爱”既导致社会受益,同时最终自己也是受益者。在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天然的公平情结和等价交换的期待。也就是人们总是希望自己能受到别人的公平对待,同时,也希望自己在与别人的交往中,礼尚往来,互不拖欠。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一些人或个别人有多占的企图或不劳而获的想法,但占主流的和基本的底线心理仍是对等原则,而不是倾斜原则,既希望自己和别人都不要吃亏,而是实现对等交换和交往。在这种情况下,有“爱”的人与人交往,既增大了别人的收益,同时,由于公平机制和回报机制的存在,也使“爱”人者多了几份被人“爱”的机会。所以,从一个静止的时点看,虽然似乎“爱”使自己吃亏,但从长远和动态角度看,“爱”不但使社会受益,而且自己最终也成了“爱”的受益者。所以,“爱”是实现社会健康良性循环的润滑剂,也是社会实现“帕累托最优”境界的重要手段。
而“恨”则相反。“恨”既导致社会受损,也最终导致个人受损。
“恨”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由一种成本收益的不平衡所产生的吃亏感而导致的一种抱怨和不满以及对别人的存在感到对自己有较大威胁的一种心理状态。由于一些人感觉自己受到别人或社会一些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就有一种不满和不平的心理,就会产生一种“恨”别人的状态。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当然有可能是主观的,也有可能是客观的。但当一个人一旦产生“恨”的心态,这时,他或她就总是希望通过寻找机会来弥补这种亏欠,借以平衡自己的心态。这时将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情况是由于人们不愿和有“恨”的人打交道,人们将减少交往,从而减少了社会总体福利增加的机会和渠道;二是一些人由于和有“恨”的打交道,自己吃了亏,所以,也将催生这些人有可能产生“恨”的心态和心理。所以,社会运行也具有一种“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特性。“爱”的种子催生的是“爱”的果实,而“恨”的种子,得到的就有可能是“恨”的回报,而不是相反。所以,“恨”将导致社会进入一种低水平循环和均衡。在一个充满“恨”的社会里,人人将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最终导致人人不能自拔。
社会发展要实现“爱”的境界,制度建设是根本,这里核心是要实现制度的公平性。由于有了公平,社会就减少了有“恨”心理的人的人数。同时,由于有了公平,“爱”的回报就有了保证,这时就会催生更多的人去努力追求实现“爱”的境界,而不是相反。另外,要实现从“恨”的世界进入充满“爱”的世界,也需要一部分人的牺牲和奉献。世界多一份“爱”,社会发展就多了一些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的动力和力量。人们若想希望世界处处充满“爱”,要想别人爱自己,就应从自己爱别人做起,并且要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爱别人,爱社会,最终就是爱自己,这就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也是“爱”与“恨”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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