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巧珍是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长期担任晋城市市长、市委书记。对于晋城这个资源型城市来说,安全生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采访就从她这个老代表对安全监管体制的新感受中开始了。 马巧珍代表认为,近年来,我国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机构不断健全,但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一是安全监管体制比较混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非常明确,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在目前执法过程中,涉及日常监管、行政审批、事故处理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和矛盾的情况。二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国家是安监总局下设煤监局,省、市两级安监、煤炭、煤监三家分设,但在安全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县级只有一个安监部门,在编人员多的七、八个,少的只有三、五个,而每年仅接到三个上级部门的文件就有上千份,连应付日常工作运行都十分困难,工作质量难免受到影响。乡镇距离生产经营单位最近,安全监管最有效,是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但由于受编制和经费的制约,目前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缺乏、人手不足、人员大多是临时工、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问题非常突出,远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综合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履行。四是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的现象比较严重。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格局涉及到安监、煤炭、煤监、质检、工商、中小企业、劳动、公安、交通、建设、旅游等诸多部门,权力分散不度,增加了执法成本,削弱了执法效力,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 为此,她建议:一是要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在立法上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监察机构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增强安全监管权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高效统一的安全监管体制;二是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尽量考虑到国家、省、市、县四级机构对照一致,配套运行,以利于政令统一。三是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编制、经费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县、乡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赋予乡镇安全执法权利,强化安全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