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阶层开放NGO刻不容缓
南方周末: 我看过这次“两会”你的有关提案,想请你从新阶层代表性人物的视角,谈谈新阶层与民间组织的关系。新阶层的哪些特点,决定了向新阶层开放民间组织最迫切,也相对来说最稳妥?
韩方明: 新阶层是率先走上富裕之路的阶层。他们在自身成长起来之后,有了更高的追求,期待成为社会的精英分子,希望对社会有较大的贡献,也希望在公共领域有较多的话语权。因而这个群体更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事务。在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民间组织(NGO)完全可以向新阶层开放,支持并鼓励他们为公益事业贡献更多的智慧和财富。
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新阶层人士越来越多地投身公益事业。汶川大地震后,最早发起民间捐助倡议的就是NGO组织,如多背一公斤、NGO发展交流网、智人慧心助学网、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生活教育行动、贵州阳光志愿者之家、昆明毕业伙伴、公益孵化器(NPI)等等。这些民间组织的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大都是在新阶层人士的倡导和带动下发展起来的。
作为新阶层的一份子,我本人也是一家民间公益组织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的一名成员并担任全国导师以辅导青年创业,几年来差不多每个月都要花几个休息日去义务工作。
开放NGO如何做到有序
南方周末: 向新阶层开放NGO刻不容缓,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你认为如果有序开放,哪些领域的开放可以暂缓,哪些领域可以逐步开放,哪些领域可以尽快完全开放?
韩方明: 对这个问题,我只能根据我个人的观察和思考,讲一点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 。 公益性的网络平台可以率先放开,因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最公开化的公共资源,成为人们利益诉求和公共监督的最佳途径之一,应鼓励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网络实现社会资源整合;
城市社区组织和业主委员会一类的公民自治组织应当首先开放,以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业主成立自己的组织,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为,表达住宅区的公共利益诉求。这既有利于业主维权,有利于业主自律,也有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在实践中提升他们自我管理、相互服务的能力。
扶贫、救灾和慈善组织可以逐步放开,因为这些工作不能只依赖政府,还需要整个社会力量来做,才能做得好。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去年大地震后的救援和重建,如果不是得到来自众多民间机构的艰苦卓绝的工作,可能要有更大的损失。
环保、艾滋病关爱等可以逐步放开,而且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约束。因为这些工作都需要很专业的能力才可以取得实际的效果。比如环保监测和鉴定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员保障才能得到科学的依据,而关爱艾滋病也需要专业的医疗和心理干预才能起到正向的作用,否则,好心也可能办成坏事。
“双重管理”已成为NGO发展的瓶颈
南方周末: 有序开放的另一个含义是有效监管。但现在的体制之下,监管很容易被曲解为行政监管,一管就死。有效监管的出路是法治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包括公共舆论监督。这方面,你认为发达国家哪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
韩方明: 现在我国对NGO的管理是双重管理,任何一个民间组织的注册必须要取得两个政府部门的认可。首先就要找到与你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请它做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叫做挂靠单位,再到民政部门才给你受理、登记注册。它使得任何一个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非常困难。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做业务主管单位的义务,为此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都不愿意做业务主管。这种“双重管理”已经成为民间组织发展的瓶颈。
结果导致许多民间组织不得不“曲线救国”,走别的“路子”,要么以利益代价去四处“求租”,要么干脆不登记注册,“先斩后奏”甚至“只斩不奏”,处于非法存在状态。据我所知,现在有些搞得很好的民间组织就没有登记注册。民政部曾经做过一次摸底调查,全国大约有140万家民办非营利单位,其中很多都没有登记入册,而且很多还是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这一点跟美国不同,它们民间成立一个社团组织的手续非常简单,顺利的话最快半个小时就可以办妥。
其实,如果把NGO的管理部门从民政部门脱离出来,如同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那样,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来管理我看还是可行的。在英、德这些国家的管理制度下,不仅使NGO便于登记管理,而且有专门的部门对NGO的业务开展、行为规范、以及财务制度等都进行有限度的指导和帮助,甚至还可以对一些政府支持的项目进行资金的支持,拿钱给这些民间组织去用。
在开放、健康的NGO管理机制下,所有的民间组织都处在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督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之下,它们的业务进展和善款收支等都会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从而也有利于民间组织的品牌树立,逐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这些都是值得我国民间组织学习和借鉴的。
南方周末: NGO固然需要开放的空间,但它们也需要自身能力的建设,而这点似乎也不如人意。你认为它们有哪些不足?应当如何改进?
韩方明: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对民间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现状略感担忧。比如筹集到或申请来的款项缺乏使用效率;而许多民间特别是草根组织由于缺乏专用的管理资金,不得不挪用善款,导致财务混乱,而一些公益组织内部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发掘和利用。
这源于制度欠缺和法律法规滞后等多种原因,使得一些“半官方”性质的民间组织占有和支配较多的公共资源,而更多的“草根”组织却难以调动应有的足够资源为公共事业开展服务。这就无法为民间组织创造一种合理、有序竞争的社会环境。我前面所讲到有些民间组织虽然主要从事的是公益活动,但它却是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存在的,因为它首先要生存,还要聘用日常工作人员,更要投入资金去开展公益活动,不能不去想办法做些别的生意赚钱,来弥补公益投入上的亏缺。
中国幅员广阔,尽管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均衡,也存在许多一时之间解决不了的问题,特别是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扶贫、环保、妇女权益、失学儿童教育、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社会问题将长期存在,同时新的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社会就业、艾滋病等问题将日趋严重,呼唤着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说,中国NGO今后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但是,正由于最关键的制度欠缺和法律法规滞后,使得民间组织尚未能形成正常平等的竞争机制、甚至从民间组织“出生”之日起就没有一个平等的地位和身份参与公平竞争。
NGO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南方周末: 最关键的制度欠缺和法律法规滞后是什么?它的最严重的后果有哪些?
韩方明 :一句话,对NGO的“双重管理”。它很负面的后果就是双重负责结果都不负责。我了解过几个地方组织的下乡支援工作,动员大学毕业生当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支援乡村建设,有关部门给了他们一定的经济方面的承诺。这还是半官方组织的活动,本来很有意义的大好事,但大学生下去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当地村委、镇政府并不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帮不上忙;向上反映也无人过问。最后不少志愿者十分失望,无奈之下终止了自己的行动。其他的民间组织也有类似情况。这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民间组织行为的信用透支。以后再有人组织类似活动,还能不困难吗?
南方周末: 制度欠缺和法律滞后的哪些环节是现在就可以着手改革的?怎样改革?
韩方明: 对于能够补充政府职能不足的民间组织,政府不能任其随波逐流,更不应固守原有的认识和态度限制它们的正常发展。因此,对民间组织,应积极调研,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引导他们朝着健康、有序、有益于社会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
我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以提案的形式,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间组织的管理法规纳入近期的立法规划,组织专家对民间组织的定义、管理体制、社会监督、主体自律和扶持保护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委托有关部门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财务、税收、会计、票据、工资、人事管理和员工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全面的立项调研,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在现有基础上,尽快健全我国规范和治理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在法律体系的结构方面,我也提出以一部新的《民间组织法》为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组织的基本原则性条款,然后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从事不同公共事务的组织,制订不同的法规和条例的建议。
个人认为,中国NGO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同时学习其他组织的组织管理经验;探索NGO组织在中国发展的本土模式和道路。为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养成和进步,新阶层应当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以上为对话原文,发表时编辑做了结构调整并将题目改为:《新富阶层应做NGO火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