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内部职工股的泛滥


     

中国股市20年20事(11)

大庆联谊:内部职工股的泛滥

 

    1998年5月,中国证监会收到来自大庆联谊职工的一封举报信,举报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挪用公司股票向黑龙江省、大庆市领导行贿和贪污等问题。由于举报材料非常翔实,证监会不能不重视,迅即派员对大庆联谊进行调查,发现举报者所称的公司在内部职工股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虚增利润等问题基本属实。但是,由于当时证监会的查处力量有限,他们并没有深入地查下去,事情一时搁了起来。

    然而,大庆联谊职工的举报并没有停止。眼看着证监会的调查不了了之,又有几位职工实名向当时的中纪委书记尉健行上书,强烈要求中纪委出面调查大庆联谊内部职工股发行中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审计署联合检察院、证监会等部门组成新的调查组,于当年12月再次开赴大庆,进行严格调查。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当时负责股票发行具体操作的大庆联谊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玉贵初步交代了内部职工股发行上存在的混乱状况。

    在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早期,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可以按规定比例从发行额度中切割出一部分,由公司职工认购。这本来是一项体现企业职工对企业责、权、利的制度安排,能够让职工分享到自己所参与创造的企业成长的果实。但是,当股票连结着财富的时候,权力便毫不犹豫地向其伸手了。股票公开发行时由于所有公众股都必须通过摇号中签,而内部职工股却成为可以由权力任意支配的东西。以至真正的企业职工只能得到很少的份额,大量的股份流向了公司外握有公权力的人。在这方面,大庆联谊可以说是一个“集大成者”。

    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密调查,最终确认,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擅自决定将部分职工股送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共送出94.15万股股票、1094万元溢价款。大庆联谊股票上市以后,在价位公开、明知获利的情况下,有党政机关17名厅局级、44名县处级干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为自己或他人从大庆联谊公司购买内部职工股。1999年11月25日,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为大庆联谊案发出通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领导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骗上市,以股票的形式向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行贿送礼,并大肆贪污侵占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随之,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大庆市原人大主任钱棣华、大庆市委副书记吴云波、大庆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天红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庆联谊的多位高管因为参与行贿,也分别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中央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违反规定购买大庆联谊股票、接受股票溢价款,也受到党纪处分。

    大庆联谊为什么要如此慷慨地向领导干部滥送内部职工股?一方面是由于反腐机制不够健全,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以权谋私,另一方面是大庆联谊本身是一个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了骗取上市资格,它依赖行贿手段来敲开进入股市的大门。在围绕着内部职工股所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得到处理后,公司欺诈上市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经查。大庆联谊在1997年4月发布的招股书中,充满了伪造的内容,其公司注册时间、发起人都存在假冒,有很多内容是为了迎合上市要求而临时拼凑起来的。不仅如此,大庆联谊还拼凑了从1994年到1996年三年的盈利业绩,甚至为此公然制造了一套假账,称其在这三年内实现了1.6176亿元的利润。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证券中介机构的失职,使大庆联谊的欺诈上市一路绿灯,终于在1997年5月如愿进入股市,圈到了4.8亿元的募股资金。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大庆联谊在其伪装被剥去以后,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原来这是一个亏损累累的公司。其后几年,大庆联谊经历了艰难的重组,但终因问题太多,积重难返,于2007年12月最终退出了资本市场。

    大庆联谊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与权力腐败勾连所造成的一起大案。这起案件的发生也使管理部门意识到了内部职工股发行的失控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并下决心整顿。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从此职工股退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舞台。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规定,对于职工股,只要严格按在册职工名录来进行发放,并加强监管,要将其控制住其实是不难的,这种以牺牲职工利益来杜绝腐败产生的制度安排,未免简单化了一点,它的一个后果是造成了企业职工与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分离。因此,在此以后,中国资本市场又逐渐出现了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但这种安排却仅限于企业高管,成了少数人享有的“专利”,又导致新的腐败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