耋龄忆往——愈中小忆(中)


耋龄忆往                 愈中小忆——忆病(中)

 

我一生生过无数次的病,有些是当时贫穷人家出身的苦孩子常见病,在我都可忽略不计。我这里记的是就连贫穷人家的孩子也不是普遍常得的、而且是几乎夺去我的生命最后却死里逃生的例子:

1  “副霍乱”(或者叫“类霍乱”,这都是我自己“杜撰”的名字)。大约在1938年夏秋,“七七事变”发生后不久,其时韩复榘部队“不顾父老们长跪村头苦苦挽留急速撤退”,县长谢国桢也“闻风丧胆携巨款潜逃”,“黄县救亡团”于193711月成立,于19381月在城南黄格庄举旗起义,4月鲁东抗日游击第七、八支队东进,5月,成立黄县抗日民主政府……期间,为了准备抵抗日本鬼子(实际上是汪伪军、俗称“二鬼子”)攻击黄县城,县里发动民工轮流到县城周围去挖战壕,政策是“有钱出钱(记得是一块现大洋),有力出力”,出了钱的就可以不出力。我家赤贫,当然无钱可出;当时我家就我一个“男丁”(刚满十周岁),按说是可以被豁免的但不被允许。于是我不得不借把铁锹(我家连把像样的铁锹也没有)跟着成年人一起去“出工”,出工的时间是一整天,中午饭自备。我没有其他饭可带,只带了一块高粱面饼子,一小疙瘩咸菜。同去的有前面提到过的具有“高学历”的延修兄,吃饭时他给了我一疙瘩他带的肉皮冻。我当然视为美食地吃下去。回来第二天,就上吐下泻,然后就昏迷不醒,传说是得了“霍乱”。幸亏找了一位土郎中给我放了血(血色是紫黑的),才又缓了过来。

2、“副伤寒”(或者叫“类伤寒”,也是我自己“杜撰”的名字)。大约是在1944年前后,其时我在沈阳“兴顺西百货店}”作学徒。当时的所谓学徒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在工厂里的,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徒,目的是“学手艺”,像我此前在铁工厂所作的那样。这种学徒工地位更低下,体力付出更繁重,入厂文书上规定“跌打(挨打)损伤,致残致死,厂家概不负责”字样。我就是由于不甘忍受这类虐待才离开那里的。商店里学徒(俗称学生意”),比较“文明”,不许打骂;当时的旧式商店,编制上共有几种层次:1、财东,2、大掌柜,3、“大份子”掌柜,4、“小份子”掌柜,5、普通劳金,6、大年轻的,7、小年轻的。我大概是1944年进来的,身份属于“小年轻的”,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是:专干一应杂活,如拉“排子车”进货送货,打扫清洁(包括扫地、抹桌子、刷茶具、刷痰盂、给“劳金”以上的人放铺盖、打洗脸水,乃至端夜壶……等等)。有一天早晨起来,感到身体十分难受(按现在观点看来,一定是发烧了,而且是高烧),当时各层人员就寝方法大致是:1、财东和大掌柜睡“客屋”,并专门在那里开桌用餐;“大分子”掌柜一般在各分管“店面”有专门的床铺;小分子掌柜和一般的“劳金”每天由我们“小年轻的”在店面内固定的地方(柜台之间)临时搭床铺,我们负责在晚上搭、晚上拆。我们是没有固定床铺的,当时店里有一个厨房,外间是炉灶,里间是两铺土炕,我们大部分都挤在卫生条件极差的土炕上。因为这两铺炕白天还要在上面开饭,不能在上面养病,所以就把我塞进一间破屋子里,没有任何治疗,连续发高烧,一躺就是四十多天,结果还是让我硬挺过来了。

3、肺结核。我的肺结核明显是受人传染的。最初是1948年我从沈阳来到北平,经常借住在我哥哥的一个同事那里,他当时患有这个病,先我以前来到北平养病。他从某个疗养院出来,通过他的一个病友,在颐和园里龙王庙(那时龙王庙是可以出租给个人的)。后来他的哥哥也来了,也患的这种病,而且比他严重得多。用现在的知识解释,就是“开放性”的。那时我毫无这方面的卫生常识,经常和他们吃住在一起,受到传染是肯定的。幸而,考汇文时还未被查出来,后来,学校(汇文)例行检查身体(在北池子防痨协会)被查出来了, 幸好是初发,还没形成传染性,于是就拖拖拉拉一直到毕业。我不记得高考报名时要不要身体检查证明,反正报名高考、清华入学检查都顺利通过了。一直到1951年到总行实习归来,我到操场体育锻炼,不小心摔了一跤,起来就吐血不止,到校医院一检查,是“空洞性肺结核”,住进医院……。这次病到没有立马的生死问题,但在当时看来,这是个典型的“不治之症”,而且时间拖得太久(一直到毕业后一年多才治愈)。可能人们(主要是我的同班同学)看来,我的前途——乃至这一生就算完了。他们的这种看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高不成,低不就,……行虽端,派却右……”满可说明问题了。……

以上两种病,可以说是纯属“天灾”,里面基本没有“人祸”问题。当然如果按照后来兴起的所谓“阶级分析观点”,前者可上纲为受了封建势力(地主富农)的压迫、后者可上纲为受资本家剥削。但我的家教和个人一贯观点是,小时候受穷和后来地位卑微,这怪不得别人,是因为自己或自己的前辈们不争气,但“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应该通过自己的奋斗(用正当手段)改变这种状况。当然,如果受了迫害、欺负或人格侮辱,不论对方是什么人、什么势力,都应另当别论。记得小时候,村里有一个“流氓无产者”,平时游手好闲,乃至偷鸡摸狗。有一次,村中富户(黄子瑜家)草园子里失火(麦根垛被人点着),传说就是这个人干的。这个人欺软怕硬,我曾见他由于偷别人的庄稼,被“看泊人”捉住,绑在村头大槐树上责打,他也不敢“呲牙”……。这种人倒是穷人,但我很瞧不起他,因此平时有所流露,被他怀恨在心。他常常寻衅欺负我,因为我年纪太小(他至少大我30岁),家里又无别人给我撑腰,也奈何不了他。有一次,他听信他外甥的谗言,把我痛打了一顿,母亲带我到他家里去“理论”,但却奈何他不得,村里人也惧怕他的“痞威”,不敢公开替我主持公道,只好不了了之。这件事我视之为奇耻大辱,立志长大了一定报仇。后来离乡背井,出外流落,此事也就淡漠了。1954(这时我已参加了“革命工作”),我被安排随学生到洛阳去实习,归途决定顺便到久别的故乡探望。有一天,我到地里看乡亲劳动,无意中恰巧遇到了他。一开始我没认出他来,只见几个老人,显然是队里的弱劳力,干的是专门分配给他们的轻活,但他们干起来仍不轻松。当我走到一个人的面前,刚要搭话,忽然意识到,我面前站的就是他——我当年的仇人,他就站在我面前咫尺之远,他当时还记得这笔“老账”,应当很紧张。当时我稍一动力,就可以把他打躺下,然后再一阵拳打脚踢,像他当年打我一样,也把他打得鼻青脸肿。……但我没有那样做,而且短时间地进行了思想斗争——一方面,我当时已不像当年受侮时那样地仇恨他了;另一方面,我确实变得冷静了、成熟了、遇事考虑的全面了。我想,我当时正当壮年,而他已垂垂老矣!他年欺负我,是他以强凌弱,而今我武力对待他,又何尝不是以壮欺老……。于是我和他“聊了一两句话,就离开他了。我回去找了大队干部、我当年的玩伴延生兄——他既是我当年受侮的目击者,又是当时他家的草园子着火的当事人。他很赞成我的做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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