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89)
陈绪国
【原文】〖安装管线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析】〖相邻关系管线安设权〗
本条款,是关于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的管线安设权的一般规则。此项规定,赋予相邻关系权利人必要的管线安设权。此项规定,是基于地上地役权和地下地役权的延伸形式,在建造或者修缮建筑物和安装管线工程中较为普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难免需要临时甚至长期利用邻地,调节因安装管线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定分止争。
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临时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确有必要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最小损害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来行使他物权式的不动产利用权。
◎〖管线安设权〗
管线安设权,亦称安装设置管线权,是不动产相邻关系中一种特殊的物上权之一。物权法肯定了管线安设权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因建造、修缮建筑物涉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时,管线安设权人有权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集约化作业,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也可以从中一同受惠。
管线的集约化安设,类似于公共利益事业,有普遍受益的特征,广受消费者欢迎,法律赋予管线安设权人以特殊权利的同时,强制性地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为此提供便利的条件。这种权利、义务的设定,各个国家是完全统一的,也是成熟的法律规定之一。
所谓管线,指上下自来水水管、排污水管、雨水管、暖气管、燃气管和电源电线、电缆电线、网络缆线、有线电视缆线、电话线等设施、通道的统称。管,是指圆形管状物和通道,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附属设施之一。线,是指条形物和通道,也是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附属设施之一。所有管线的共同特征,是需要将能量或者信息通过一定的通道远距离传达、输送,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来铺设管线,是人类最普遍的相邻关系之一。因此,管线安设权即安装、设置管线权,是业主人人拥有继而人人享受的权利之一。
管线的安装、铺设、设置,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其中,网络缆线的铺设可通达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燃气管道的铺设可通达洲际。所有管线种类繁多,星罗棋布,如人身上的血脉管道一样的遍布全身,所形成的相邻关系,是最紧密、最广泛的相邻关系。某些管线安设的密网相邻关系,由一家一户的相邻密网般连通到了全世界,实在是了不起。
利用土地、建筑物方面,管线安设权人的优先权大于他人的不动产所有权,这就需要相应的法理基础作为支撑的工具。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土地和建筑物资源普遍性的集约化利用,从而成就了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附属设施的集约化铺设与安装,以提高物的利用率和为大众提供方便的服务。法律承认管线安设权人加权,强制性地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放权让利,并为管线安设权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适用于物权法的特殊规定。
管线安设权,其权利内容,本质上为地下地役权、地上地役权和建筑物利用权(空间役权),属于特殊性物上权。当然,这种权利也是不可滥用的。从建筑工程学角度上讲,土地权利人即管线安设权人,非经过邻人的土地而不能安装、铺设管线及通道,并且此类管线又为管线安设权人所必需,该管线安设权人有权通过邻人土地的地上、地下安设。但应选择妨害最小的地方及方法安设,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补偿金。
瑞士民法典第691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人已取得全部损害赔偿时,有许可水道、疏水管、煤气管等类似管道及地上、地下电缆在其土地安设的义务。但以非经土地不能安设,或需过大费用始能安设的为限。”对于管线安设权的权利与义务和相邻土地权利人应尽的义务,设置了基本要件。
综上所述,管线安设权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权利特殊
管线安设权是普惠制、类同公共利益的特殊优先权,权利人行使地上地役权、地下地役权、建筑物空间利用权的特征比较特殊。当管线安设权的主客体要件成立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为他人提供便利的义务。
二是关系特别
所有管线的使用价值很大,连通千家万户,成为人类的生活必需品,由此结为最广泛、最密切的管线安设的网状相邻关系,客观上,需要保护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很多情形下,保护单个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众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权利。譬如,某个业主要安装、铺设管线,当然要选择最便捷的路线,利用相邻的土地或者建筑物,而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能拒绝,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又如,中国从国外引进的天然气管道,需要经过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的地方非经过不可,有的地方绕过会增加很大的费用,而必需经过的地方,土地权利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否则,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影响到部分地区不能供气。
三是权利同一
管线安设权是最普遍性的权利,城市中所有的业主人手一份这种权利,农村中的业主获得这种权利者日益增多。这种权利是同一的,只要安设管线的条件成立,管线安设权就可成立,而且是不分人的高低贵贱的。全世界各国一致通过管线安设权的法律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使然。
四是执行容易
管线安设权人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上安装、铺设管线,不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大的损失。某些管线的安设,对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间接受益。如果有损害、妨害,管线安设权人补偿到位,事情就了结了。
总之,尽管安设管线的项目很多,网状的相邻关系牵涉面很大,但是大家的受益程度远远大于损害程度。同样是相邻关系,比较用水、排水、通行这几种权利的行使要容易得多,争议较少,相邻关系相对融洽。这也说明了本条款的法律效力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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