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连续发表了6篇聚焦房价的“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腐败以及炒房投机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指出了这种透支未来的卖地财政,不只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持续,更意味着依靠这种方式拉动经济发展难以持久;最后,指出房价高低更关乎百姓利益,房地产调控应该迅速找到有效抓手。
经过多次调控房价的失败,我们终于对房价暴涨的成因、危害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寻找新的对策。
一
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供给和需求是通过供求规律来平衡的。一方面,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即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求平衡时的均衡价格就是同价值相等的价格。另方面,价格变动引起供求的变动。即价格上涨,需求减少,供给增加;价格下跌,需求增加,供给减少。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供求,就是这样通过价格的涨落,使之趋于平衡的。
但是,通过价格机制来使供求达到平衡,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是自由竞争。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超额供给,由此就会导致供给方的竞争而使价格下降供给量减少和需求量增加。反之,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超额需求,由此就会导致购买者间的竞争而使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和供给量增加。
可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均衡是必然要出现的一种趋势。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自发调节,形成市场的均衡价格。而均衡价格形成后,市场价格一旦背离均衡价格,由于供求的相互作用,有自动恢复到均衡的趋势。
然而,如果市场上出现了某一方垄断,而另一方竞争的状态,那样,就不可能通过市场作用而趋向均衡。例如,当供给(卖)方垄断需求(买)方竞争状态下,就必然出现需求(买)方激烈竞争,导致该商品价格不断上涨。而价格上涨,如果这种商品是生活必需品,需求缺乏弹性,那就很少减少,以至出现投机商抢购,而增加购买,从而进一步促使该商品价格继续上涨。相反,当需求(买)方垄断供给(卖)方竞争状态下,就必然出现供给(卖)方激烈竞争,导致该商品价格不断下跌。
我国住房实现商品化改革以后,房地产市场土地和住房供给都是垄断的,土地由政府所垄断,住房供给则由房产商所垄断。新华社3月31日发表的《疯狂的房价叫板土地招拍挂》一文,分析了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实质上就是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文章指出,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同样,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也是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正是由此导致房价的猛涨,而住房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又不会因价格上涨而减少需求或减缓增长的需求。这种房价只涨不降的趋势,又让人们把购房视作是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由此又引发了人们的住房投资投机,促进更多的人将更多的钱投入炒房,从而形成了房价越涨,需求越大,房地产市场越膨胀的怪圈。
可见,我国这些年来,房价的不断暴涨,并不是什么建房土地供给不足、商品房的供给不足造成的。实际上,房地产商购买的土地,有许多都是闲着不用,所建房屋更有不少并没有卖出去。即使已售的不少也是由炒房者所买。有一个统计,上海、北京和深圳房屋的空置率已达到40%,也就是说,将近一半房子是没人住的。住房空置率达到惊人的程度!还有,据最近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660个城市查出一个数据,总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也就是说,房子空在那儿没人居住。
理论分析和客观事实,都充分说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对住房需求的提高,只是住房价格可能上涨的条件,而垄断,包括政府对土地供给的垄断和房地产商对住房供给的垄断,才是造成房价连续暴涨的根本原因,而由此引发的购房投资和炒房投机,则推动了房价的暴涨。
我们说,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福利的有效机制,指的是自由竞争状态的市场经济。应该说,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状态。而存在着一方垄断和另一方竞争,那就是市场的不正常状态,是市场经济的变态。在存在垄断的变态情况下,正常市场规律就不起作用或者说发生变异。我国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就是这种变态下产生的怪物。
二
市场经济,在保持自由竞争的正常态下,社会的各个组成单元,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都以自己为社会制造的商品或服务来取得收入,再以这样取得的收入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劳务。并且通过资源、资金和劳动的自由流动,达到各个部门的均衡和协调发展。可是,如果出现垄断,那就如同人的机体上发生了病变影响健康一样,也会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
这些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通过垄断而形成的暴利,就像是人体上长的肿瘤,影响人体正常细胞一样,对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危害。
(一) 滋生官场腐败
房地产垄断引起腐败,首先是指房地产商为了取得和保持垄断地位,通过行贿等方式收买政府官员,让其为自己利益服务。新华社3月30日发表的《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一文,着重指出了“腐败成本”必将推高房价。其实,要从本源来说,更应该说是垄断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是产生腐败的经济基础。房地产商为排除竞争,取得和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产生了行贿收买官员的必要,房地产垄断所取得的巨额利润,则有了行贿收买的经济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体制缺乏对腐败的有效监督,低廉的腐败成本则使腐败滋长成为必然。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巨大的发展,使得以土地交易为核心的房地产业成为地方官员寻租的主要领域,从而让房地产成为我国官场腐败的“重灾区”。近年来许多落马官员多涉房产腐败, 如苏州市原主管城镇、交通、房地产开发的副市长姜人杰在娄葑镇一块150亩土地使用权上,在用地性质上稍稍动了一点手脚,就使那位姓顾的开发商获利1.7亿元。那位姓顾的开发商则给副市长姜人杰送去8250万元,使其成为共和国成立以来单笔受贿最大的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广东一笔烂尾楼拍卖中,涉案金额竟达4亿元。最近重庆市十多名厅级干部都因房地产开发受贿而落马。温州开发区的一位主任因为受贿,在其家中搜出十几本房产证。……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已揭发的腐败案情件中,涉及房地产案件的贪官,要占整个贪官数的90%。
其次,同房地产垄断相联系,现在地方政府只进不出的卖地财政,是一种被视为政绩的,但其后果更为严重的腐败。
新华社4月1日发表的《土地财政还能维持多久》指出,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这表明对这种卖地财政的问题已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但应该说,这还是不够的。卖地财政不只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而且应该说也是一种腐败。
什么是腐败?广义地说,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就应该说,不只是政府官员接受贿赂,搞权钱交易是腐败,政府卖地揽钱也是腐败,并且是比前者更为严重的危害更大的腐败。
我们知道,土地、资本和劳动是生产的三大基本要素,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每种资源都不能随意取得,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支出(劳动)再生产出来。而在市场经济中,这些资源或生产要素都是由社会分工的各个不同厂商生产出来的。为了能顺利进行再生产,商品就必须按这三部分支出组成的价格出售,所得的收入,才得以用来从各个厂商购买回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
这样,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企业、个人以至政府,都是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劳务取得收入,然后以自己的收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企业、个人如此,政府也如此。政府是为全社会——企业和个人——服务的,因此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同时也就用来作财政支出,以服务于社会公众。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家通过政府可以出卖给需要土地的厂商使用,其价格由再生产它的支出(社会必要劳动)来决定。(参见任殿雷:《关于自然物的价格问题》,《经济研究》1985年第5期)。出卖土地,也应该同出卖其他商品一样,其所得收入应该用来再生产这种商品。当然,这种再生产不是指可以再造出这样大一块地皮来,而是指通过无用土地的开发、改进现有使用地,提高其使用率等来扩大实际使用量。可我们今天政府出卖土地的收入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可以说没有一分钱是用来再生产土地自然力本身的,而是用作其他的财政支出。
显然,这种只进不出的卖地财政,同贪污受贿一样,也是公权力的一种滥用,也是腐败。同贪污受贿所不同的是:贪污受贿,是一种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直接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出卖土地的收入,可以抬高房价,增加GDP,视作政绩,作为进一步升迁重用的依据。再就其危害来说,则远比贪污受贿要严重得多。政府将有限的土地,将70年的使用权一次性地(我国规定出让或转让居住用地可达70年)以高价卖给开发商,由此所得收入又不是用在土地力本身的再生产上。这实际上就是本应该归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资源,让我们这一代政府一次性用断了。
最后,还得指出,我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还不只用自己高垄断高额利润的一部分来收买官员。还同样用来收买和腐蚀有的经济学家,让其违背作为一个学者应有的良心,为开发商和腐败官员哄抬房价制造理论根据。经济学家们应该清楚,市场机制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自由平等的竞争,而我们经济学家避而不谈这一条件,抽象地谈论什么供求决定价格,从而完全否定了正是垄断并由此带来的腐败才是造成房价暴涨的根源。
(二)危害经济民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