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孔德峰

北京律师,曾做客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所代理的《月亮之上》、《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等版权案件,均被媒体关注。同时涉猎刑事辩护,是黄光裕案相关被告人辩护人之一。

茅于轼为什么反对建航母?


  

 

前两天就在某论坛上看到有人转载据称是茅于轼的文章:不要拿我交的税去建航母 道理谁都能明白。看了后颇有感触,但是不敢断定就是茅于轼先生写的。今天在凤凰网上,又见到了正式刊载的同名文章,相信这就是茅先生的手笔了。

在这篇里茅先生首先强调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然后阐述了自己反对国家建设航母的理由。老实说,我不赞成茅先生的不建航母的理由,甚至怀疑茅先生自己写这篇文章是别有用心。

按照茅先生的说法,他反对用自己交的税建造航母是源于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建造航母无助于提高国防力量,因为如果我们建造航母,别人也会建造。其结果是导致军备竞赛,最后我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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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力推男女同龄退休意图何在?


 

 在推动男女同龄退休问题上,自称是代表女性利益的全国妇联可谓是不遗余力。昨日在京召开的的“关于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课题”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研究课题”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中声称,对于男女工人同龄退休,有平均58.1%的人持同意的态度,其中有69.0%的女干部、60.6%的女技术人员、48.4%的女工人和52.5%的男性。

也就是根据这份全国妇联研究所发布的所谓“民意调查报告”,全国大多数女性同志是希望推迟退休的。有了这份“民意调查报告”,全国妇联无疑为自己的男女同龄退休的立法主张付诸实施,又多了一份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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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领导不宜将“微博自首”定性为作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工作人员周文彬“一举惊天下”,因为此前他完成了一个“创举”:通过微薄向社会全程直播自己向利辛县的上级亳州市纪委反映自己曾经行贿并举报受贿人。(2011年04月14日04:46新京报)昨日山东商报又披露了采访亳州市纪委领导的情况,据称亳州纪委副书记程效光认为,周文彬的举报,“有作秀的成分在里面”。其理由是周文彬作为国土局一般干部找县里的纪委反映就行了,(没有必要越级到亳州市纪委反映)还在网上发这个,有作秀的成分。”(2011年04月15日02:01山东商报)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笔者认为亳州市纪委领导对于周文彬“微博自首”先入为主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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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拦车救狗绝不是什么义举


  

因怀疑待宰杀的狗系非法途径而来,数百名志愿者、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在京哈高速上拦截了一辆河南籍的运狗车辆。尽管货车车主说明这批狗系合法运载,并经警方和动检所核实,这批狗的手续无问题,但志愿者们仍不愿放弃救狗的努力。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在警方和通州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事件才以一家名为“乐宠控股”的公司与上善基金会各自出资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而告终。(以上见2011年04月17日 新京报)

针对上述事件,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并将之视为“义举”。据凤凰网所做的调查,有高达58.2%的被调查者支持动物保护志愿者的拦截行为。对此,作为法律人我不能不感到遗憾,因为这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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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律师政治表现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


 

政治表现作为律师执业条件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

 

 

山西省司法厅消息称:山西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今后,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根据山西方面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011年04月19日06:53中国广播网)

上述报道只提到政治表现是实习律律师转为正式执业律师的先决条件,并未提及政治表现是否会成为以后考核已执业律师的标准,换言之,政治表现不好的律师会不会因此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在被取消资格。不过,既然政治表现既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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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看黄片能否一律禁止?


 

 有报道称,南通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简称规范),据称根据规范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性规定。其中包括公务人员不得“观看、收藏、传播黄色影视和书刊,拨打色情电话”。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看黄片”,其中《治安处罚法》第68条禁止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刑法》364条则将上述行为中情节严重者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单纯的观看、收藏黄色影视书刊则不属于追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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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李庄?


 

今天上午10时25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公诉人考虑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决定撤回起诉。法庭经和议之后准许检方撤回起诉。至此,李庄漏罪案暂告一个段落。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检方掌握新的证据,否则不能就该案再行起诉。

对于李庄漏罪案的审判,笔者认为呈现两个亮点:其一、审判做到了向媒体公开,通过媒体报道,社会基本能够同步了解审理的过程;其二、检方较为客观的对待辩护方提出的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撤回了起诉。

笔者注意到,李庄漏罪案发生后,形成对立的两极意见:重庆官方的主流意见是抨击李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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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判决不过是严格依法办事儿


 

药家鑫案:不要扯正义,也别说宽恕

 

今天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消息传出,网络一片沸腾:庆祝正义的胜利;但也有不那么主流的声音还在低语:要宽恕罪人药家鑫。

笔者的观点很鲜明:药家鑫案的判决是严格司法的结果,不要扯正义,也别说宽恕。

正义是个道德观念,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评判。因为思想观念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人、不同的集体,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对于同一行为,有人认为是正义的,有人可能就认为不一定是正义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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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4.5万元的赔偿让法律蒙羞


 

药家鑫案:4.5万元的赔偿让法律蒙羞

 

 

药家鑫案中的刑事判决部分,是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对此,笔者在《药家鑫案:别扯正义,也不要说宽恕》较为全面的表达了我对刑事判决的观点。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仅支持4.5万元的赔偿,颇感疑惑,但是因为没有见到民事判决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所以也不敢妄言。今天看到了媒体公布的判决书全文,才发现其4.5万元赔偿金的构成是:“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

对于上述赔偿金额,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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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是典型的“搭车收费”


 

 

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2011-04-25 西安晚报)

看到这则新闻,颇感到有些莫名其妙,申领驾照的管理什么时候划归卫生部门了?卫生部有什么权力要求车管部门在申领驾照的条件上增加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呢?

据卫生部官员的介绍,要求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做法,据称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驾照申领人签署一份器官捐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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