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涉及信用卡持有人透支的报道,两样不同的法律后果,看后令人喟叹。
其一、
2006年10月,欧陨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随后透支12万元。
2009年12月,还清透支款后,欧陨又被银行追要6万余元的滞纳金。他对银行按每月透支金额的5%收费,且采用了复利形式不满,在提起行政复议未被受理的情况下,状告银监会。
正在等待判决期间,欧陨被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拘。
2011年2月23日,一审法院认定,欧陨使用多张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5万余元,且经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欧陨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男子透支五万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