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当然不容质疑,这个办法是“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想必经过各类专家的深思熟虑,但是这种“深思”脱离了市场实际情况,这种“熟虑”唯独没有考虑承租人的自由选择问题。
我们常常认为,如果我们不限制什么,这种事情就会怎么怎么出现大问题;如果我们对人们不管不问,人们就会自己伤害自己;如果我们不管头管脚,人们就会吃毒物或者饿死自己,把人们看作是从来不懂得自己得益的小孩子,从来不去站到相关交易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自以为是为大众服务,反过来受到伤害的正是这些大...